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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易杰
共享电单车是方便群众出行的,交警是管理交通秩序的,两者应该是和谐共存的。但笔者昨天遇到的一件事情,却让人不得不多想一些:交通管理,可否多延伸“一米”,更好地服务群众?
共享电单车刚到荆门时,是没有配备头盔的。后来在我市相关部门的要求下,共享电单车配备了头盔,但执行得并不彻底。昨天,笔者在象山大道城南新区路口附近骑了一辆共享电单车,刚启动就被交警拦下,原因是没戴头盔。但这辆共享电单车上是没有头盔的,交警作了口头警告,并要求以后不要骑没有头盔的共享电单车。而事实上,当时该地段停放的共享电单车,至少有3辆是没配备头盔或头盔坏了的,赶时间的行人不会有耐心,也未必有意识去选择。
交警管理秩序是天经地义的。笔者疑惑的是,既然交警就在此处执勤,离身边不到30米的地方停放的共享电单车是不符合上路标准的,为何不像对违停车辆贴条一样也贴条警示行人,而是等行人启动车辆再拦下?
在以前,要求相关部门的服务要延伸到“最后一公里”,近年来,更提出了服务延伸到“最后一米”的概念。个人以为,交通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交通更方便、更安全,交警是很辛苦的职业,如果在工作中更主动、灵活一些,是否更让群众满意一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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